恒丰银行关于调整公司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尊敬的客户:

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恒丰银行决定调整公司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的部分内容,并自 2025 年1月8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恒丰银行公司金融服务价格调整表

编码

业务产品名称

服务(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3.4.57

贸易融资类业务-国内信用证

卖方审单

为客户办理国内信用证审单业务

手续费按寄单索款金额的1‰(最低200元/笔)收取

3.4.77

贸易融资类业务-福费廷

一级市场福费廷手续费

一级市场福费廷手续费,基于为企业客户办理一级市场福费廷业务

免收

3.4.78

贸易融资类业务-福费廷

二级市场福费廷手续费

二级市场福费廷手续费,基于为卖出银行办理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

免收

3.4.85

贸易融资类业务-交易资产管理业务

客户交易资产转让(DFC)代理费

为客户办理交易资产管理(国内买方保理合同债权)业务

按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

3.5.4

跨境投融资业务-国际银团

安排费

针对项目风险、法律、财税、保险、劳工事务等前期尽职调查工作以及融资安排等前期工作收取的费用。

原则上按银团贷款总金额的0%-2%收取,具体按协议约定确定。

3.5.5

跨境投融资业务-国际银团

参加费

接受牵头行要求参加银团,按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以及参与有关银团贷款事务。

原则上按参贷总金额的0%-2%收取,具体按协议约定确定。

3.5.6

跨境投融资业务-国际银团

代理费

银团方式下,代理行负责统一办理贷款管理事务收取的费用。分为管理代理费和担保代理费。

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收取,具体按协议约定确定。

3.5.7

跨境投融资业务-国际银团

承诺费

作为贷款成员行,就借款人在提款期内未提用贷款额度而准备一定资金以备借款人提用。

原则上按未提款金额的0%-1%/每年收取,具体按协议约定确定。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395。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