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恒丰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价格标准表》部分收费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规定,提升服务水平,我行拟于3月25日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取消《恒丰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价格标准表》中“分期手续费”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2.7.5 |
分期手续费 |
为客户提供一定期数的分期付款服务 |
每月为1期,按业务类别分为1期、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48期、60期,不同期数利息标准不同,分期手续费按照分期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单期手续费率0%~1.44%(对应年化利率为0%~17.28%)。根据不同情况,手续费由商户或客户承担,与商户及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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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利息收费标准详见《恒丰银行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