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2

尊敬的个人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公布)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本行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标准

 我行竭诚为个人客户提供便捷安全的开户服务。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满足反洗钱相关要求后,即可在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为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我行将依据所收集的客户信息和客户身份核实程度,结合开户用途、资金需求等与客户约定账户功能,满足客户的开户需求。

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简易开户服务标准

我行为个人客户,特别是为结算需求单一、提供材料有限的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提供简易开户服务。

个人客户简易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我行将依据所收集的客户信息和客户身份核实程度,相应确定个人客户风险初步评级,结合开户用途等与客户约定账户功能, 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或限额开通非柜面支付功能。如果客户后续有更高的资金需求,可至我行网点提供相关辅助资料后进行账户升级。

 三、资费标准  

我行暂免收取开户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其他账户服务收费标准以我行官网公示的服务资费为准,查找途径:我行官网首页-便捷服务-服务资费。

四、办理时限

 对于个人客户完全符合开户条件的情形下,我行可在当日营业时间内直接为客户办理开户业务。个人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95395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