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银行函证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询证函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函证业务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现将银行函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的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可向我行发出银行询证函。
二、办理方式
我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现场函证),暂不受理数字方式询证函。
三、办理所需资料
邮寄询证函须符合《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格式要求,如实施跟函(现场函证),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或员工工作证明(介绍信)等。
四、办理机构
企业账户开户机构为我行函证业务的具体办理机构。您可以登录我行官方网站,通过“网点查询”栏目,查询函证企业账户开立营业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如有疑问,请致电95395客户服务电话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